9月5日將迎來我國第四個“中華慈善日”。民政部昨天(9月2日)舉行新聞發(fā)布會,發(fā)布了我國第十一屆慈善領(lǐng)域的政府最高獎“中華慈善獎”的參評條件,明確慈善捐贈活動中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不能參評。
民政部表示,第十一屆“中華慈善獎”評選表彰工作已經(jīng)正式啟動,評委會辦公室接受推薦的時間為: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2月29日。存在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、填報參評材料或在網(wǎng)絡(luò)投票活動中隱瞞情況、弄虛作假、或者在慈善捐贈活動中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、個人,均不授予“中華慈善獎”。另外本屆中華慈善獎的表彰向脫貧攻堅領(lǐng)域傾斜。
民政部慈善事業(yè)促進和社工司一級巡視員 李波:首次明確50%以上的表彰名額集中到扶貧濟困領(lǐng)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、個人、愛心團隊、慈善項目、慈善信托等。
另外,民政部還公布了“中華慈善日”標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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